第1675章 综艺的版权问题(3/3)
奈之举。国内综艺界的版权意识一向不强。
一旦某类节目火爆荧屏,很快若干个跟风之作就会蜂拥而至。抄袭节目、山寨节目更是层出不穷。然而,保护版权和尊重原创应当是相辅相成的。
如果不尊重版权,一档原创节目很容易受到山寨节目的影响,甚至可能被山寨节目挤出电视荧屏。这样的景象,显然是李舜不想看到的。
如果节目的出品方只是天娱或者顺东的话,国内很多电视台根本就不当回事。抄了也就抄了,他们根本就不会把民营企业看在眼里的。
可如果是荷兰公司的话,那情况就当另论了。那些电视台如果执意要抄袭的话,搞不好就是国际纠纷。这个绝对是国内很多电视台,所不敢轻易触碰的。
至于说和亚视合作,这也是李舜改变原有历史后的一个小福利。原本的历史中,1997年,林老先生的次子林建越在没有征求其父的同意下,以69亿港币高价购入中环富丽华酒店。
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后,楼价大跌,令丽新集团严重负债62亿港元。股价从1997年每股12元跌至最低6毫港币。林老先生的丽新集团遭遇到重大损失,也就无奈卖出了亚视的所有股份。
这一世,因为李舜的提醒,林老先生提前干预了林建越的收购行动。因此在这次的金融危机中,损失并不是太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