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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章 俸禄(4/5)

传达命令、巡视诸营、清点人员及装备。一切都按制度来。“他来都来了,怎会不愿意呢?”裴康哈哈一笑,显然对八品侍郎比较满意,笑完又问道:“你现在给了几个官了?”“相、丞各一、傅一、侍郎二、大农一(褚翜)、典卫令一(唐剑)、典书令一(羊茗),总计八员。”“年支多少?”邵勋算了一下。国朝官员俸禄发放的标准,非常混乱。在秦汉时期,使用的是“秩石”制。曹魏时期则出现了官品。到了这会,则是秩石、官品并行的“双轨制”。到南北朝中后期,则基本就是官品制了。所以,“双轨制”运行期间的官员俸禄标准,是比较混乱且奇葩的。鲁阳国相崔功,第五品、秩千石(有些县令也秩千石,有些太守则是两千石),按照国朝标准是月给粮五十斛(一年600斛),春给绢三十匹、秋给绢七十匹、绵七十斤,另有菜田六顷、田驺六人。他这个第五品的官,和尚书令一个工资标准。是的,尚书令秩千石,有些大县县令也秩千石,而前者总揽全国政务,后者只能管一县,简直离谱。邵勋决定使用南北朝中期开始的以官品为俸禄发放依据的制度,摆脱混乱的双轨制。国相一年的收入分为五部分。粮:600斛。布帛:绢100匹、绵70斤。钱:暂无。禄田:六顷(在职期间享受此项收入,离职则无)。力役:田驺六人,负责耕作禄田,若不够,可增加人手,反正俘虏很多。国相之外,第六品大农、傅每年得粮480斛、绢70匹、绵50斤,禄田五顷,隶役若干。另有五个八品官,年得粮240斛、绢30匹、绵20斤,禄田三顷,隶役若干。“年支两千余斛粮、近四百匹绢。”邵勋回道:“或许更多。”“多也多不到哪去。”裴康评价道。邵勋点了点头。这些俸禄,肯定是不够的,因为他们要自辟属吏。属吏有的可以通过徭役的方式征辟,有的则需要花钱。事实上一直到唐初,官员的工资都是不太够用的,这个时候就要推出另一项不固定、但数额不容小视的收入了——赏赐。唐太宗李世民就经常赐宴,并允许官员们把吃不完的食物带回家给家人吃——还真有很多人打包带回去。此外,宴会上“巧立名目”,以各种说头赏赐很多财物下去,作为官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,以弥补正经俸禄的不足。当然,这年头当官的以士人居多,家庭条件比初唐那会好多了。有的人甚至嫌官衙简陋、用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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