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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88章 相互制衡,利益共同体(2/3)

诸位大人应该晓圩长制吧!”“知道!”曾献点了点头:“圩长制起源于太湖流域,太湖流域地势低洼,极容易受灾,唐代就在苏州湖州一带大量修筑圩田,由地方豪强和富户组织百姓修堤排水,形成圩户自治,但没有统一的管理。到了宋朝时,迁都到杭州,太湖成为了经济重心,朝廷开始了加强管理,设立圩长,负责协调修圩、排涝、征税,但仍依赖民间自发组织。到了我大明一朝,太祖推行里甲制,圩长纳入了朝廷的管理范围,职责开始增加。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岁修圩堤、疏浚河道的水利维护,组织岁修圩堤、疏浚河道的赋税征收,以及处理圩田用水、边界争端的纠纷调节。优势很明显,圩长制确保太湖流域的圩田长期稳定,减少洪涝灾害;其次则是无需官府直接介入基层水利,减少了行政负担,最后则是通过共同修圩,增强了村镇的凝聚力。劣势则是小规模的圩田各自为政,抗灾能力有限,其次则是依赖传统的人力修筑,未能引入较为高效工程技术,第三则是圩长权利过大,有时候可能会对抗官府。”“曾大人好见识!”张子兴轻轻的恭维了一句,脸色严肃道:“圩长制也是类似义仓、族田等等的制度,也是由当地豪强或富户担任,但为什么没有出现或者很少有圩长盘剥、欺压佃户的事情、也没有百姓联合对抗圩长的事情出现?”不待众人出声,张子兴继续道:“第一,圩长掌控着分配用水的权利,以及防止争水冲突的权利,让大家伙都有水可用;其次,赋税与劳役是按照田亩数量征收的,田亩多就多征,田亩少就少征,相同的,用水也是如此。第三,圩田高产,俗话水苏湖熟,天下足,但需要持续投入人力物力维护,田主(业户)出钱,佃户出力,共同承担修圩成本。这三点总结出来就是佃户、百姓、富户三者之间是利益共同体,担任圩长的豪强富户敢欺压百姓,那百姓就不出工维修圩田,百姓不出工修建,圩长就不给百姓用水。一旦圩坝被冲毁,洪水肆虐,淹毁农田,损失最大的就是富商豪强,因为他们的田地是最多的。诸位大人都知道,苏州赋税占了大明一成以上,若是出现了以上两种情况,粮食肯定会大幅度减产的,影响了赋税朝廷肯定会派人前来调查,到时候倒霉的肯定是盘剥百姓的圩长。而受灾的百姓大概率是由朝廷赈灾的,法不责众,尤其是涉及到数以千计且没有直接对抗官府朝廷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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